- 1、南昌发生一起恶性伤医事件,你是如何看待“医患矛盾”的?
- 2、患者如何改善医患关系
- 3、如何正确认识现实的医患关系
- 4、医患关系总是很紧张,应该怎么缓解医患矛盾?
- 5、如何看待当今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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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发生一起恶性伤医事件,你是如何看待“医患矛盾”的? (一)

贡献者回答医生是一个非常神圣的职业,治病救人,救死扶伤,将患者从死亡的边缘拉回来,但是医生又是一个充满危险的职业,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的医疗环境并不是很好,经常会出现患者伤害医生的事情,所以这不得不令我们警醒,医生和患者之间真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吗?
在江西省南昌市又出现了一起恶性伤医事件,虽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基本控制,但是医生仍然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其实出现这样的事情并不少,每年都会发生一些恶性伤医事件,但是当我们明白其中的原因之后,也逐渐发现医生和患者之间确实有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
有些患者出现病危情况,家属非常紧张,而医生将患者进行急救,可是最终没有挽回患者的性命,而一些家属认为医生没有尽力,所以对医生产生怨恨,如果情绪过于激动,可能会出现恶性伤医事件。当然也有一些医生确实不够负责,出现一些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而患者的家属也产生报复心理,所以说医生和患者之间确实有一定的矛盾。
所以医患矛盾短时间内很难解决,确实有一定的道理,现在的医疗卫生水平确实不够发达,不能够治愈一些疾病,当患者的诉求与医生的能力产生巨大的差距的时候,二者就会出现矛盾,矛盾的累积就会发生恶性事件,我们非常惋惜一些患者,最终得不到救治,但是在一些医生看来他们确实尽力了,所以家属也应该理解医生。
即便是因为医生自己的错误导致患者的死亡,也不要用自己极端的方式进行报复,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其实南昌这起恶性伤医事件,经过调查后发现完全是患者无理取闹,但是却险些造成一名医生死亡,这让很多医生对自己的职业前景感到担忧。
所以说医生确实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职业,将一些患者从死亡的边缘拉回,但是却担心自己会不会掉入下一个深渊,所以每年都会有大批的医学生从学校毕业,但是只有少数的人选择从事医学相关的工作,大部分都选择转行,确实是因为整个社会的医疗环境并不是特别好,一些医生工作的时候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所以医患矛盾如何解决?从根本上是完善医疗体系,再者就是加强患者和医生之间的沟通,二者只有做到相互理解,才能够化解一些矛盾。当然随着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这种事情会减少,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仍然需要医患之间相互理解,毕竟只有两人相互理解才能够实现最大的治疗效果。
患者如何改善医患关系 (二)
贡献者回答问题一:如何改善医患关系? 在国外看病,叫“看医生”,没听说“病人就是上帝”。我在奥地利研修时,体会是:医生的权利、威信极高,真正体现了医生的价值和社会地位。欧洲各个国家也有看医生难的现象,慢性病预约2~3个月,若看个牙医,补牙、镶牙预约时间都在半年。在发达国家症病员的救护是立体交叉的,地面、空中,水上。救护车的数量、应急能力、以及在公路行使中其他车辆的避让是有目共睹的。我体会:“看医生”是病人看医生的所作所为,看医生的心地是否善良。即便是“微笑服务”在医疗行业中也不能推广,医疗、护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与生命打交道、与死神搏击、抗争;需要的是严肃的态度、严谨的作风、精湛的技术,而并非仅仅靠笑脸向迎,来赢得病人及家属的信赖。男医生始终对女病人微笑,结果可能是:1、你的作风不正派;2、是站在旁边的丈夫会攥紧拳头,你等着挨揍-------。其实,广大人民群众是尊重信赖医护人员的,不论何时,每当灾难(战争、自然灾害)发生时,救援人员的身后总是紧跟着“白衣天使”。在就诊时,医生坐的是靠背椅,病人“享受”的是独凳实惠,有些病人年近古稀,有些病人瘫痪、行动不便,我们可否换位思考,当病人进门时你搀扶一下、把靠背椅让给病人,或者都坐椅子,而不是“独凳”,这也是医院主管所该重视的实际问题。营造和谐的社会,改善医患关系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从事神经外科工作近30年,在带习年轻医生时,经常告诫学生:“节约病人的每一滴血,比节约一滴水更珍贵”。
问题二:如何改善医患关系的看法 医患关系其实就是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医保即报销体系, *** 大量投入医疗,即满足了患者看病少花钱的需求,又可以规范临床医师的行为。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医生是一对矛盾体,需要 *** 出面做中间斡旋的角色, *** 的不闻不问以及默许媒体的片面报道才是导致医患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始作俑者。
问题三: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如何改善医患关系,促进医患和谐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医院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服务人民群众,努力保障群众能够享受到安全、廉价、方便、有效的医疗服务;同时维护好医生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收入,为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服务环境。要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医疗风险、强化举证意识,切实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一切防范从源头做起,解除患者对医院的防范意识,用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医患和谐及社会稳定。
问题四:怎样加强和改善医患关系 5分 医患之间相互依存,医生因患者而生存,医学因疾病而发展,患者生病也要医生救治才能摆脱病魔,恢复健康。医患之间应该成为社会上最和谐的人际关系。 高焕云老师专业讲《医务礼仪》能够高效的教你缓解医患之间的关系。
首先,医生意识到沟通的重要性。医生要以尊重医学、信任法律、用智慧探索医疗侵权处理之真理为己任,建立以诚信和规则为本的现代医疗服务新理念,加强法律教育与研究,诚信行医、依法行医。
其次, 要善于沟通。医生掌握有专业知识,在沟通中容易被病人理解为“以专业知识搪塞病人”,因此,医生要善于运用病人能理解的方式、方法、生活经验,让病人充分认识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并积极配合。
最后,医生要重视对医疗文件规范性的重视。病历等医疗文件不只是医疗活动的记载,在发生医患纠纷时,有时是唯一、最重要的依据。医生一定要克服重视医疗、轻视医疗文件书写、保存的意识,通过提高医疗文件书写质量来促进医疗活动的规范化。
问题五:如何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人际关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反映在医疗活动中的医患关系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一、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
90年代以来,医患关系发生的明显变化,都与科技进步、观念更新及人们自主意识、参与意识增强有着密切关系,大体有4个方面。
(一)医患关系“人机化”趋势:90年代以来,医学高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临床诊治,使诊断、治疗、护理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在大医院自动化、信息化、遥控化的诊治手段普遍被采用,医生通过机器、仪器、设备等高技术服务设施获得患者的生理指标、生化指标等数据,并且具有敏感度高、精确、迅速等特点,为诊治提供重要依据。这种以机代人的趋向,淡化了医患之间的思想交流,加重了医生对高技术设施的依赖,忽视了患者社会、心理因素对疾病的影响。
(二)医患交往“经济化”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现有卫生资源仍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要求,存在着“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等状况,在供需矛盾的情况下,也实行了宽松政策,如允许多种形式办院、试行点名手术、业余有偿服务等,缓解了“三难”,满足了群众的一定需求。然而,在一些地方事实上出现了医疗服务商品化倾向,在医患关系上有经济化趋势,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已渗透到医患关系中,甚至出现了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
(三)医患要求的“多元化”趋势: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倾向也反映在医患关系上。医生要求患者主动配合诊治,医患关系应该是“指导―合作型”或“共同参与型”,尽量避免不合作型或冲突型;患者对医疗卫生保健的要求在层次上、档次上也有差别,呈现出多元化趋向。有的患者追求优质服务,要求高档病房甚至非医学需要服务;有的患者仅要求基本的医疗保健;有的患者连最基本医疗保健也难以实现。 (四)医患关系调节方式上的“法制化”趋势:医患关系的调节方式主要依靠道德,然而当医患关系的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制化时,医疗秩序就更为完善了。当今,医患双方的自主、参与意识的增强,对保护各自权益和自觉履行各自职责的观念日益强烈,为卫生立法提供了思想基础。另外,高技术的临床应用引来了一系列社会伦理问题,也迫切需要卫生立法解决,如利用高技术进行性别鉴定;人工授精、体外授精带来的家庭道德、社会问题;器官移植中供体来源和卫生资源分配中的公正问题等,都直接涉及医患关系,仅靠道德调节是不够的,必须通过法制调节,这已是势在必行了。 二、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
(一)医患的医疗观:当今生物医学模式已转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人们的健康观、
医疗观发生了重要变化,然而,有些医务人员仍坚持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看不到或不重视情感、思想、意识等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诊治的影响,加上高技术应用,医患关系“人机化”趋势,助长一些医务人员单纯技术观点,而广大人民群众、患者则按照新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履行其职责,势必造成医患彼此期望值上的较大落差,影响了医患关系。
(二)医患的道德修养:道德修养是双向的,医生要讲医德,患者也要讲就医道德。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医务人员医德修养不够,缺乏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精神,对工作不负责任,表现在:对分科界限不清的疾病或复合性疾病的患者,相互推诿,以致延误诊治;对急诊患者或疑难患者怕担责任,一推了之;对患者态度生硬,无视患者就医权利等,尽管是少数却直接损害了白衣天使的形象,影响了医患关系。少数患者不讲就医道德,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和尊严,稍不如意就指责、谩骂甚至出现殴打医务人员现象,>>
问题六:如何正确对待医患关系 以医患沟通为基本要素的和谐医患关系构建是现代医学模式的基本内容。医患沟通水平不高,势必影响医患关系,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引发医患纠纷。医患关系是我国医疗卫生系统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看待和处理当前医患关系,已成为医院文化建设、医德建设的重点之一。医患关系的状况是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因此,医院要在日益激烈的医疗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以患者的需求为医院的工作重心,建立相互融治、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医患关系。也才能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本文通过论述当前医患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之思路。现在的医疗走入了很大的误区,极少能让病人真正治愈,需要有一个共识:一、 主观方面(一)我们国家倡导平等的人道主义,白求恩精神,确实在卫生战线有相当多的这样的模范。他们奉公廉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建立和深入发展,人们的商品意识增强了,物质水平提高了。少数医务人员以行医作为谋私利的手段,坑害病人,导致病人意见很大,有的花了很多钱,医不好病,在心理上很不平衡,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此其一。其二,由于客观上正常收入不能满足医生物质需要,少数医生趁治病机会搞行业不正之风:“回扣”、“红包”,损害了患者利益。其三:部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够高,对患者冷、硬、推、顶,使患者发生不满心理,冲突、纠纷不可避免发生。这是由于部分医务人员存在封建恩赐思想:你来求医,是在求我,你得听我的,这种没有丝毫同情心的思想,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才怪。其四:部分医生爱病不爱人,只关心对己之科研、课题有用病人,对其他病人爱理不理,这对于敏感的病人无疑是一个打击,肯定会发生纠纷。(二)在管理方面,医院管理不着力也有一定原因:(1)制度不健全,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监督机构,使少部分医务人员有机可乘。管理混乱使医疗活动失去准绳,医院整体医护素质差,所以当前我院有目的及时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仁心仁义、方便为怀”的措施有一定效果,对于改善当前较为不满意的医患关系有一定好处。(2)部分医院经营思想偏差。由于客观上存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医院在两个效益上更注意经济效益。特别是科室经济独立核算后,科室自负盈亏了,只能打经济算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风气,给患者造成不良心理影响,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医院快变成“医疗交易所了”,逐渐变味了!二、患者方面在医患双方矛盾问题上,医方固然有责任,但患者有时也是冲突主要挑起者。主要表现在:(1)有些患者对医疗期望值过高,认为是小病应治愈,有的是道听途说,这种病怎么医成这种样子,产生不满心理。在医院闹了起来。有些修养较差的家属侮辱医生。(2)不信任心理:有些患者希望老资格医生为其治病,一旦得不到满足,出了一些合并症,将认定是年轻医生造成的,发生纠纷。(3)有些病会产生不良心理影响,如癌症、慢性病、长期不愈,患者发生不满,绝望心理,将会迁怒于医务人员。(1)要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本着同情、安慰的心理医治患者,特别在今天已是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情况下,对医生的要求更高了,既要医好患者的病,更要了解、疏通病人的心理状态,满足病人的合理要求,使患者感到住院时有一个良好的心境,配合医生治疗,我们感得“将心比心”是很有说服力的,当你无视病人的痛苦时,多想一想,要是你生病,希望医生怎么对你,另外,医学科技迅猛发展,医务人员要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事业心,努力掌握先进的医学科技,为患者服务。在仪表上、行动上、语言上、医疗工作过程中>>
问题七:如何加强医患沟通,减少医患矛盾 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减少医患矛盾,营造和谐医疗环境
世界卫生组织一项调查发现,当病人诉说病情时,平均18秒钟就被医生打断了。当患者欲对治疗发表看法时,医生已先入为主开好了药方……合肥壹加壹**医院资深专家表示,九成医患纠纷源自医患间不当沟通,因此每名医务人员都应掌握与患者沟通的技巧,加强对患者社会与心理需求等方面的人文关注。研究表明,患者与公众对医生最不满意的地方,往往是他们糟糕的沟通能力,而不是他们的专业技能。据介绍,一些医生在诊疗时往往从自身角度出发,很少考虑患者的想法;甚至在诊疗中过分依赖一些高科技仪器,而不愿花时间与病人进行沟通。
除了要与患者多沟通外,医务人员还应掌握沟通的技巧。医患之间的沟通带有专业性,因此,医生应该起主导作用,埋怨病人拙于表达是错误的。医生必须诚恳、平易近人,有帮助病人减轻痛苦和促进康复的愿望和动机。说沟通能力是医生必不可少的能力并不为过。下面谈的侧重在交流技巧:
1.倾听:这是最重要也最基本的一项技巧,但遗憾的是,它常常被繁忙的医生所忽视。医生必须尽可能耐心、专心和关心地倾听病人的主诉,并有所反应,如变换表情和眼神,点头作“嗯、嗯”声,或简单地插一句“我听清楚了”等等。特别是饱受牙痛折磨的病人,往往担心医生治疗时会疼痛,特别是对牙钻的声音和牙科器械恐惧和疑虑,医生需要耐心解释,说清楚现在正规医院治牙已从“无痛治疗”到“舒适治疗”,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当然,病人叙述也不能扯得离题太远,医生可以礼貌地提醒病人,请他回到主题上来。总之,倾听是发展医患间良好关系最重要的一步。诊断的错误,常常是医生倾听不够所致。
2.接受:信者为医,患者应信任医生,接受医生,病人或其家属不信任医生而接受医生的诊治最容易出现纠纷。医生也应无条件地接受病人,不能有任何拒绝、厌恶、嫌弃和不耐烦的表现。
3.肯定:这里指的是肯定病人感受的真实性,切不可妄加否定。例如,病人诉述“我这边牙齿老在一跳一跳的疼”。医生首先必须肯定病人这种跳动感的真实性,并且对病人的不适感和担心表示理解。至于病人的想法,即使明显地是病态的,也不可采取否定态度,更不要与病人争论。
4.鼓励:适当的赞赏和鼓励可以拉近医患之间的距离。
5.选择:俗话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医生可能有很多种治疗方案,将其优缺点告诉病人,病人可根据自身的想法、时间安排、经济情况等进行不同的选择,医生在治疗效果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当然医生也不能迁就病人提出的不合理或不切实际的要求,因为医生无法准确预测“未来”。
要想使医患沟通更加顺利并想获得比较全面的信息,医生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提高自身素质,增加沟通的知识性和通俗性;(2)因人而异,增加沟通的灵活性和亲切感;(3)认真倾听,鼓励病人积极提供信息;(4)实事求是,确保沟通信息的真实性(5)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自觉 *** 有损医疗机构形象的不正之风,尊重患者的权益,从自己做起,提高与患者沟通的语言艺术,共同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疗机构也应严格自律,首先要带好队伍,要对近年来本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认真疏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措施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职工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要真正把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活动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改进服务态度。二是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沟通交流培训工作,多办讲座和研讨会。三是 *** 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医院创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提供保障和支持,各医疗单位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求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加大 *** 对卫生事业投入,增加先进设备,特别是>>
问题八:如何搞好医患关系 这个是双方都需要去协调的
问题九:如何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 紧张的医患关系不能只靠疏导,一定要靠法律,因为一些人实在是无理取闹,无事生非,患者如果不满意可以依法解决,没有必要闹,
问题十:你认为现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应如何改善 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从总体上看, 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我国用不到3%的全球卫生资源,维护着世界近1/5人口的健康,人均期望寿命已经达到76岁,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这一成就凝聚了近千万医务人员的辛勤汗水与无私奉献。客观地讲,我国医患关系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务工作者的工作是肯定、理解和支持的。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涌现出了以华益慰、王忠诚、王振义、吴孟超、王万青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医务工作者,他们的感人事迹彰显了当代医务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受到群众爱戴和称赞。然而,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矛盾凸显,特别是恶性伤医袭医事件屡有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医患关系紧张的现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的统计,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患纠纷约7万件。由于我国目前的就诊人次和住院人数已经比10年前翻了一番,医患纠纷的绝对数确实增加了,加之网络媒体时代的到来,任何突发社会事件都会被急速扩散、发酵,引来无数的围观甚至恶意炒作, 医疗纠纷等事件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甚至成为个别人借机炒作的新闻热点。
然而,医患矛盾或者医患纠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任何情绪化的认知和处理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需要理性深入地分析,从医患双方、医学活动本身特质、医疗卫生体系现状和社会大环境等方面探究原因,理清医患关系实质,探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长效机制。
医生以治病救人为天职,“医”和“患”绝不是对立的,而是一致的。医患关系就像同一战壕的战友一样,应该是人世间最亲密的关系之一。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健康利益的共同体。只有医患双方团结一心、“同仇敌忾”,才能最终战胜病魔。当然,由于医疗技术水平局限、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等原因,医患关系也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和谐音符。总体来看,造成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
对医疗服务特点认识不足,“非理性就医”现象仍较普遍。医疗服务有自身特点和规律。由于医学本身的局限性,并非只要花了钱,就一定能药到病除。医疗服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易,无法实现等价交换。家属在亲人患重病花费巨额费用之后而无期待的结果时,往往更加难以接受人财两空的结局,特别是认为诊疗活动有过错时,更容易产生激烈反应,形成医患矛盾和纠纷。同时,由于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初诊和转诊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加剧了医疗服务的提供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结果是,用大医院的专家解决普通疾病,耗费了紧缺的优质医疗资源,也加大了对疑难重病患者诊治的负担,成为导致医患纠纷的导火索。
对卫生事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医药卫生体系仍不健全。医药卫生体系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涉及医疗保障、医疗卫生服务、药品生产供应保障和监管等方方面面。因此,探索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不断改革和完善医药卫生体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经过几十年努力特别是新一轮医改实施5年来,我国编织了覆盖13亿人口的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保障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但基本医保的筹资水平和报销水平仍然较低,重特疾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仍不健全,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群众看大病时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看病贵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以药补医机制仍未从根本上破除,符合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绩效考核与用人制度仍未建立,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制度仍需完善,引发医患矛盾和纠纷的医疗安全质量和服务态度仍有待进一步改进。
对医学局限性认识不够,医患沟通仍不顺畅。现代医学科技虽已取得重大发展,>>
如何正确认识现实的医患关系 (三)
贡献者回答一、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生执业环境十分险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和医疗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患方素质上的原因;有医德医风滑坡的原因,也有媒体对此刻意放大和炒作的原因……但归纳起来,我认为最为主要的原因有3个:一是法学界对医疗行为,或者说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没弄明白,即定位不准;二是医疗资源配置不公,使人们对政府不满情绪转移到了医院或医生的头上;三是医疗风险的保险机制缺失,进一步引起人们对政府的不满和对医学的误解。三者互为因果,恶性循环……
首先,最为主要的原因还是第1点:即法学界对医疗行为,或者说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没弄明白,对医-患关系或者说医事法的定性与定位不准。我国法学界连医事法、医患关系是什么,它的属性是什么都未弄懂弄明白,当然就不可能有公正的处理。其次,在新世纪初,世界卫生组织对世界202个国家和地区的卫生资源分配的公正性排名,中国被排到了第199位,居世界倒数第4。医疗改革的结果不是减轻了病人的负担,而是减少了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增加了群众的负担。由此造看病难、看病贵,引起群众的不满。广大病人的这种不满情绪直接地或通过传媒均有意无意地转嫁和发泄到了医院和医生的头上。
其三,世界多数国家都实行医疗风险强制性保险制度,这就是说不是医疗事故,像医疗意外引起的不良后果,患者也是可以得到救济的。而中国则没有这种保障机制。这样,就把中国的医生推到了矛盾的风头浪尖上。
二、医患关系是求助与救助的关系,不适用《合同法》和《消法》调整
医师的维权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话题。由于医事法学是一门很复杂的新型边缘学科,多数法学专家和媒体对医学科学多不甚了了,认为医生看病也就像生产厂家修复一台家电那样简单,更由于他们对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缺乏了解和研究,往往偏面地强调患者是“弱势群体”,把医生的充分注意义务强调到了一个现代医学科学都无法达到的程度,并十分错误地认为医患关系就是什么“合同”关系或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这样,就使建立在信赖基础之上的医患关系变得恐怖而不可信赖。
其实,医患关系是一种十分复杂的关系,不是用一两句话,或用现存的法律模式就可以解决,或者用传统的法学理论能够解释的。可以讲,在传统的法学理的构架中,尚没有将医事法律关系和医事法这一部门法纳入到法学的基础研究范围,独立的医事法理论体系,尚未确立。
不可否认,在医患之间确有一定的消费关系(如药品、器械的使用或买卖),也存在有委托与代理关系(这有点类似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如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接种、妇女保健等),也有指导(主导)与配合的关系(或是师生)关系;但这些关系,都只是医患关系中的一种很次要的关系,其地位就像存款的“利息”和“本金”一样,是处于一种十分次要的地位,并不能体现医患关系的本质特征。
医患关系的本质是一种“求助者”与“救助者”之间的关系;所谓“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我国古代医家提倡的“医乃仁术”、“悬壶济世”指的就是这种关系。从这种关系上讲,尽管患者属于弱者,但医-患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因此,他们之间不应当是对立关系。而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他们面对的共同“敌人”是疾病。
同时,在“求助者”与“救助者”之间(即医患之间)还必须有一种很好的互动关系。任何医疗行为必须经医患双方的互动才能完成并达到预期的疗效。
一讲到互动,人们往往只理解为患者及其家属有意识的主动配合治疗,如遵守医嘱,交纳医疗费用等。但只是一种主动的、作为的、积极的、有意识的、精神的、外在的、自愿的、显性的一种配合与互动的关系;此外,还有一种互动往往不被人们所认识,就是患者肌体本身所存在的抗病能力,这是一种内在的、无意识的和潜意识的、隐性的互动关系。这是一种更为重要的互动关系。
如有的老年、晚期衰竭病人虽经全力医治仍不能起死回生;现代医学不能对艾滋病有所作为,就是因为肌体本身已丧失了抗病能力或免疫能力低下所致。这是因为艾滋病侵害的是肌体的免疫系统,而现代医学又未能找到一种能恢复其免疫功能的有效方法,故再高明的医生,对于年迈、晚期衰竭病人、艾滋病病人往往无能为力。这就像教师用同样方法,同时为100个学生授课,但所教出来的学生成绩却各有不同一样,如有的大学生整天沉溺于电脑,从来不听课,不看书,再高级的学校、教师对他又有何用呢?其实,医生对于病人也有类似情形,如果患者不予以配合(互动),那么,再高明的医生也必将一事无成。
现在,一旦出现治疗失败或疗效不满意时,患者及其家属往往迁怒于医方,认为是医方医术水平低下或者是犯有医疗过错所造成,这是很不客观、很不公平的。有无医疗过错,必须经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或经法庭的辩论质证才能认定。
目前,世界上尚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有适用《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来调整医患关系的。对于医患关系并不适用合同法调整,笔者曾在贵报2006年2月10日《医院周刋》第2版已有专门论述,这里不再重复。在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既然医患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同样也不应当受《消法》调整。
不能否认患者看病也是一种消费行为,但医患之间的消费行为是不可用“消法”来调整的。这是因为《消费者权益者保护法》适用的主要是市场经济中(即一般的)的经营与消费关系,并不涵盖所有的消费行为。对此,“消法”第二条及第三条已有明确规定。尤为重要的是,我国法律对“消法”的基本要求并不适用于医患关系,如我国“消法”对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基本要求是“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其中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所谓“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就是你给钱,我就为你服务;你给的钱多,我就服务得更好。
若对于医疗服务仅仅要求做到商业道德中的“诚实信用”标准,这将是十分危险和十分可怕的,是对医师执业道德的一种倒退!
所谓“等价有偿”,其实就是一种交易,而人的生命与健康是不可用作“交易”的。若将医疗行为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这无疑是将生命和健康作为交易,人们就会将商业服务中的“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商业道德准则,套用到医-患关系中。这样,就意味着医-患关系就是一般的市场经济杠杆下的经营者、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按照这种认识,一方面,对于“经营者、服务者”的医方来说,它必然要以追求高利润和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这与医疗卫生事业的“救死扶伤”的天职是背道而驰的,同时,也与《职业医师法》第24条:医师不得拒绝抢救;第28条:在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时,医师应当服从调遣的基本执业道德规范和要求是相悖的。用民法或消法调整医患关系,它给社会带来最直接的负面效应是医院和医生也要一切“向钱看”;既然一般的商业服务和医疗服务都同属民法、消法或合同法调整,那么,服务员小姐可以收取小费,医生收取红包当然也就成为“天经地义”的事了。这样,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天职的“白衣天使”,在人们的眼中便成了唯利是图的商人,这就像开棺材铺的老板那样:希望人死得越多,其生意就越兴旺发达。那么,医院也会在“病人越多,医院就越能赚钱”的潜意识的驱使下,放弃“预防为主”的原则,由此医-患关系将变得恐怖而不可信赖。从而使有很高职业道德要求的公益性事业,降低到了只须有一般职业道德要求的商业性服务的水准上。这实在是一种倒退!是造成当今医德医风大滑坡、医-患关系急剧恶化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对于用“商业消费”的眼光来看待医疗服务的患方来说,无疑会像商业服务那样,求医方实行“三包”:即“既然我按你的要求支付了医疗费用,‘合同就成立了’,那么,你也理应按照我的要求,将我的病进行彻底的根除。”只要治疗失败了,或者未能达到病人所期望的效果,便认为是“违约”或“违法”,“我便有权起诉你,要求你承担违约及违法责任。”这种认识,由于违背了“科学是允许失败的”、医学是把“双刃剑”及医疗消费的“不等价有偿”等基本特征,这无疑会造成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讼累,从而激化医-患矛盾,毒化医-患关系,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损害。例如:在“5.1”和“10.1”黄金周和春运高峰期间,铁路、民航、交通运输部门都可以趁机涨价,美名其曰:“用价格来调控客运高峰。”那么,在2003年SARS这个瘟疫来临时,因病房紧张,医院也趁机涨价行吗?
八十年代,上海甲肝大流行,板蓝根成了奇缺物资,当时也确有一些医院和药店趁机对板兰根制剂进行涨价,结果都受到了惩罚。为什么前者在资源希缺和紧张时,可以趁机涨价大捞一把;而后者却不能呢?这正说明了医患关系及医疗消费,它是不受“消法”或“合同法”调整的。因此,医疗行业它有着比商业服务行业更高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要求;同时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医生也理应享有一定的豁免权和较高的社会和经济地位。
正因为医患关系不具备“消法”或“合同法”的基本特征,这样,若硬性适用“消法”或“合同法”来调整医患关系的话,必然造成人们同时用双重标准,即要求医生在从事医疗服务时,适用的是一种比行政法对公务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然而,在适用医疗赔偿时适用的却不是行政法所惯用的“国家赔偿法”的标准,而是适用民事赔偿标准。使医生们受到双重不公和处于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若用同一标准——消法关系来要求医生的话,则只能是一种倒退,是极不道德的。因为它降低了医疗服务的道德要求,违背了医疗事业的救死扶伤和预防为主的宗旨。这样,最终受到损害的是我国的卫生事业和广大患者的利益。
三、医生,患者谁是弱势群体
对于这一问题的提出也许有人会觉得奇怪:难道这还用问吗?全世界都公认“患者是弱势群体”,“医生是强势群体”;从未有人认为“医生是弱势群体”的。“医生是弱势群体”,而且是非常弱小的群体!这不是信口开河,是有充分事实依据的:在医-患这对矛盾中,医生是弱势群体,患者的强势群体,而且强得不得了!医生和患者,若从对医学知识的掌握和职业的角度看,前面已经讲过,医患关系主要是“求助者”与“救助者”的关系。所以,从“个人对个人”角度而言,医生确实是强者,患者是弱者,这是毫无疑问的。若从“群体”来讲,尤其是一但发生了医患纠纷,患者就是强势群体,而医方却成了弱势群体。这是因为:一方面,这时已经产生了医疗失败(医学回天乏术)或者医疗过失。首先,从心态上来讲,医方就处于一种遗憾、自责、谢罪,以及因遭受攻击而处于防守的心态;而患方则是处于一种不满、愤慨、指责、怪罪与进攻的心态。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我们每个人“只要活着就要生病”。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时,600万医务人员所面对的是13亿病人!600万相对于13亿是十分渺小的!说“患者是弱势群体”,从逻辑学讲是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将医学知识上的“弱势个体”,偷换成了医疗官司中的“弱势群体”。
况且,支配着舆论导向的媒体,握有司法生杀予夺大权的法官、检察官、公按人员,握有立法重权的行政长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以及对法律有解释权的法学家们,他们都是“病人”。这些人一般都只有做病人的经验,而没有做医生的经验;从知识结构来讲,所有的人(除了专业医生外)也同医疗官司的原告人(病人)一样,也是不懂医的或者对医学科学知之甚少,而容易对医学产生误解的人。所以,一旦让这些人介入医疗纠纷,一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的从“病人”的立场观点上来看问题,而很难会站在科学或公正的立场上来看问题。这对医生是十分不利的!
举个例子:当发生医疗纠纷后,在进行协商解决时,每当病人提出很高的赔偿要求,而医方表示不能接受或难以接受时,患方往往都会给医方丢下一句话:“你不答应?那好吧,我就找媒体曝光!”明显这是一种威胁。其潜台词是:“媒体一曝光,弄得你医院声誉扫地,不仅你院长可能当不成,而且病人也会明显减少,就个损失就大了,就不是10万、20万的问题,可能就是几百万的损失问题。我现在只要求赔偿十几万,你好好掂量掂量吧!”这就怪了:本来媒体也是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予以实事求是的报道。但这时患方还没有向媒反映情况,媒体还没有来得及向双方当事人调查,还没有了解事实真相,你患者怎么知道媒体就一定会为你患方讲话,而不会为医生讲话呢?
这是因为医患双方的心理都清楚:记者也是“病人”,一般来讲(当然不是绝对),一旦有媒体介入医疗纠纷,媒体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患方的角度、立场上来看问题,都会为患者讲话的。所以“媒体曝光”就成了患方对医方的一个“杀手锏”。面对患方使出的这个“杀手锏”,医方只好作出让步,患方是屡屡得手。媒体的立场是如此,那么,医疗案件到了法官、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长官的手里又何尝不是这样呢?所以医疗官司总是患方胜诉,医方败诉。《人民司法》出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篇报道:患方胜诉率为80%-83%。患方几乎一告一个准,医方几乎每诉必败,这显然是不正常的。仗着有13亿对600万的优势,有些患者对待医院和医生是到了无所不用其极和无所顾忌的地步。什么在医院设灵堂停尸闹丧、砸打医院、殴打侮辱医务人员,甚至杀害医生的事也屡有发生!
其实,在法院不是也常有被错判或错杀事件发生吗?发生在公 安部门和羁押所里的因刑讯逼供所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事件也时有所闻。但为什么没有发生将尸体抬到法院或公按局去停尸闹丧的?这是因为中国的弱者,总是向比他更弱势的群体下手的,“丑陋”中国人的劣根性向来如此。
四、对医院和医务人员应有专门立法予以保护
无数事实证明,医生明显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形下,医院和医生要靠配保镖或练武以求自卫,实在是无奈之举。这不仅仅是医生的悲哀,更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一大悲哀。因为这样做必然会增加医疗成本,从而加重病人负担;或者加大医院开支,从而减少医生个人的收入。但“两害相权取其轻”,正是因为我国法律适用的是极为不公的“双重标准”处理医患关系,对医院和医生的合法的权益保护极为不力,加上媒体的喧染与炒作,才产生了患者及其家属砸打医院、殴打医生的情形愈演愈烈,甚至杀害医生、爆炸医院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这样医院和医生连宪法赋予的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的情形下,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为医生配保镖;为防止医生被打,以至于让医生练武以求自卫,也就成为必然事情。医患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损害医方的利益,使医院和医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其实也是对病人利益的侵犯。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场所,不少病人是经不起骚挠和惊吓的,“人命关天”,因此医院是个比其他机关,诸如行政机关、科研重地都更为重要,更需要有良好的工作秩序,更需要受到特别保护的场所。
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生执业环境十分险恶,而又得不到法律有效保护的情形下,医生练武以求自卫是无可非义的。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当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自卫的权利;真正需要检讨的是我国的医疗制度和司法体制。鉴于医院和医生的弱势地位和其合法权益屡遭侵害,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的现实。说明只有一般法律,如用《治安处罚法》、《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伤害罪”、“侮辱罪”、“打砸抢罪”等罪名,已不能使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必须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有专门立法予以保护,即像保护公务的履行,设立有“妨害公务罪”;为维护司法的严肃性而专门设有“煸动暴力抗法罪”、“妨害司法罪”那样,在修改刑法时,专门设立一项或几项“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罪”、“暴力妨害医疗工作罪”、“殴打医务人员罪”、“侮辱医务人员罪”等罪名,是十分必要的。最后说,徐文医生,我希望你早点恢复健康,能够实现你重新上手术台的梦想!凶手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医患关系总是很紧张,应该怎么缓解医患矛盾? (四)
贡献者回答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规定了医院的公益性,医院不能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即使是营利性的医院,也必须贯彻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包括公办医院、民营医院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那么如何正确缓解紧张医患关系呢?
一、如何正确缓解紧张医患关系呢从理性层面看,如今医患纠纷呈现出增长之势,除医院一方的原因外,还有患者一方与社会方面的原因,比如患者的无理取闹,媒体对一些医疗事故个案的渲染,也使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其中,医生往往也成了无援的弱势群体。几经修改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事故中要求医生举证,这种医疗责任举证倒置制度明显是向患者一边倾斜的。其实,患者及其家属和社会应对医院和医生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多一些理性精神。
其一,医患之间不是简单的消费关系,而是伙伴关系,医患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医患之间的紧张与对立没有赢家;
其二,医学是高度复杂的专业,治疗过程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疾病的治疗过程始终存在着失败的可能。目前,国内外一致承认的医疗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成功率也仅为75%左右,病人不应该对医疗效果给予过高的期许;
其三,由于类似“冷血医院”事件中“无名氏”等病人的各种医疗欠费使医院运转艰难,举步维艰,医院救了没有支付能力的病人,可当医院难以为继时,谁来救医院?事实上,由于社会医疗保障不完善,现在医院过多地承担了本应由民政或者民间慈善机构承担的责任。
二、怎样健全医患关系长效机制1、沟通机制。我们的社会普遍存在信任危机,不同的群体之间缺乏信赖,过去医生和患者对立甚至对抗的情况以及医院暴力事件,大部分是由于患者或患者家属对医生群体不信任而产生的过激行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不仅为诊断所必需,也是医院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
2、缓冲机制。即便像美国这样医疗很发达,各种调解制度较健全的国度,同样存在医患矛盾,但他们有中介机构的社会工作者专做调解工作,在医患之间建立缓冲带;此外还有很好的法律帮助系统和保险公司,医疗事故经鉴定后,交由法院决定赔偿数额,最后由保险公司处理。
三、紧张医患关系原因1)是患者期望值过高。由于患者不理解目前治疗手段所能达到的客观效果,产生过高的期望值,在治疗达不到期望值时而产生纠纷。例如:一患者因肝硬化门脉高压上消化道大出血,术后肝衰竭死亡,患者家属不能接受现实。
2)是由于患者维权意识增强,对医药知识及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认为只要进了医院,花了钱,就要得到等值的回报和达到期望的目的,一旦疗效不满意,或出现并发症、医治无效死亡时,就容易引发纠纷。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医患之间不是简单的消费关系,而是伙伴关系,医患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医患之间的紧张与对立没有赢家。
如何看待当今的医患关系 (五)
贡献者回答总体上来看,和谐占主导地位,不和谐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之所以会出现问题,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现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大部分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预期效果有较高的期望,而绝大多数医患纠纷都是由于医疗费用与患者的期望疗效不相符合所引起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由于其本身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它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医疗行为提供风险分担机制尤为必要。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不会直接找医院、找医生个人,他们只需要请律师同法院和保险公司交涉,有效地避免医患双方冲突的产生。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我国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仍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医院方面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院方对经济效益的热衷与追求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不可忽视的因素。患者方面因素。随着健康意识增强,人们对疾病和早期诊疗更加重视,对疾病的治疗效果预期更高。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村律帮网关于医患关系怎么了就整理到这了。